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大学,后来历经发展,主要是英国、德国、美国的大学的不断转型,形成了高等教育的三项职能即:培养专门人才、科学研究、服务社会。
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获得长足发展,改革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,初步形成了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多种层次、多种形式、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,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,在国家经济建设、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我国高等教育学历有三种:普通高等教育、成人高等教育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。
高等教育是在完成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,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。
1998年,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为1022所;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为108.36万人和340.87万人;全国招收研究生7.25万人,其中博士学位招生1.50万人、硕士学位招生5.73万人、研究生班研究生200余人,在学研究生达到19.89万人;全国成人高等学校962所,招生 100.14万人,毕业82.57万人,在校学生282.22万人。1998年,全国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(包括成人高等学校)为623.10万人。
据《2013-2017年中国高等教育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》数据统计,2010年,我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723所;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797个,其中高等学校481个,科研机构316个。从资产规模来看,高校固定资产具备形态多样、种类繁多、数量大、价值高的特点,并且投资于各种形态固定资产的资金将会越来越庞大。
从师资情况来看,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15.66万人,其中专任教师134.31万人,普通高校生师比为17.33∶1;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7.71万人,其中专任教师4.59万人。
国内高等教育中不但存在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之间的竞争、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竞争,同时随着留学热高涨,国内高等教育业面还临着国外高等教育的竞争。为此,教育部不断加强和促进中外高等教育的合作。如《珠三角规划纲要》中明文表述“支持港澳名牌高校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,放宽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学权”。
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,高等教育注重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”和“提升科学研究水平”,北京、广东省等重点区域已经率先发展高校校办产业,加强校企合作,经过20多年的发展,高等院校利用自身优势创办科技企业,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,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,其中涌现了不少如“北大方正”、“清华同方”这些响当当的高校校办企业品牌。
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将我国高等学校分为四种类型。
(1)研究型大学。明显特征是学科综合性强,每年授予的博士学位数多,培养的人才层次为本科及本科以上,满足的是对高层次研究型人才和研究型成果的需求。研究生至少占到20%~25%,每所学校每年授予博士学位数至少50 个。
(2)教学研究型大学。这类大学的教学层次以本科生、硕士生为主,个别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可招收部分博士生,但不培养专科生。
(3)教学型本科院校。这类学校的主体是本科生的教学,特殊情况下有少量的研究生或专科生。
(4)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。这类学校体现了高等教育在学校、专业设置上最为灵活的部分,主要是为了满足当地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需要。